控烟履约,人人有责。为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发挥党政机关率先垂范、重要场所示范带头作用,营造清洁健康的工作、学习环境,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行为,本单位自即日起,全面创建室内无烟环境,承诺做到:
1.领导干部模范带头,全体职工自觉遵守控烟规定,不在室内吸烟,及时主动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吸烟行为;
2.本单位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和烟草赞助促销相关活动;
3.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在室内场所张贴醒目禁烟标识,设置控烟宣传资料,引导吸烟职工采取有效方式戒烟;
4.任何公务活动不提供烟草制品,不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职工参加公务活动时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
5.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职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给予批评教育。
欢迎全体职工和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单位: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