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朋友:
根据山东省和淄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实施办法要求,现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告知如下:
1、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产生的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定点康复机构不得向监护人收取额外费用,超出规定补助标准部分,由定点康复机构承担。定点康复机构提供的服务超出服务目录规定的服务项目及频次,产生费用由监护人承担的,应当事先告知并征得监护人同意。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
2、定点康复机构提供的基本康复服务实行分类收费政策,属于医疗服务的,执行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价格,其他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3、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或者其他救助项目的康复项目费用,应当先由医保或者其他救助项目资金按规定支付,支付后符合服务目录的个人自付部分,再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据实给予结算补助,但不得超过淄博市救助标准补贴金额上限。
4、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万元;“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5000元。
5、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给予送训补贴,每人每年2500元。
6、康复救助标准:
供稿|保健部 张达
审核|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