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急诊门诊急救费用(未转住院)
报销政策说明
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根据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急诊门诊急救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开始提供联网结算服务。报销政策说明如下:
一、报销范围
淄博市参保人在我院发生的急诊救治且未转住院治疗的费用可联网结算报销。
二、报销地点及时间
地点:中心收费处(西院区10号楼)。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三、报销说明
(一)必须是急诊救治且未转住院治疗的费用才可纳入报销。
(二)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三)患者通过急诊就诊结束且未转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需汇总一次性报销。
(四)外伤急诊救治留观病人需经审核无第三方责任才可纳入报销。
(五)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患者,报销时应携带医生开具的死亡证明。
四、报销比例
急诊门诊急救费用(未转住院)报销起付线、比例如下:
参保人员 | 起付线(元) | 支付比例 |
职工 | 50 | 50% |
居民 | 三级医院500 | 55% |
202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