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参保明白纸
一、办理条件
1.在淄博市域内医院出生的新生儿。
2.符合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政策。
不纳入办理的情况:新生儿未获得身份证号、未取名;父母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及其它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情形。
二、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且审查通过的,按下列流程办理:助产机构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推送至公安部门,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 将新生儿户口簿推送至医疗保障部门,办理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通知监护人到税务部门缴纳医保费。
1.线上办理:
育龄妇女实名注册“爱山东”APP,申请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在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出生登记)、社保卡申领、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缴费)等事项(线上: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
线上办理需上传育龄妇女夫妻双方身份证照,并进行人脸识别。
2.线下办理:
育龄妇女(或受委托人)在政务服务中心生育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窗口办理。
线下办理需提供育龄妇女夫妻双方身份证(内地居民),委托办理的受委托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新生儿为什么要及时参保
新生儿身体抵抗力较低,易发肺炎、病理性黄疸等疾病,到医院就医购药给家庭增加很大的医疗费用支出。监护人在新生儿落户后如果未及时给孩子参保缴费,将导致新生儿发生疾病时,医疗费用无法医保报销。
我市医保政策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所在年度个人缴费部分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不能医保报销)。
四、新生儿参保后享受的报销待遇
(一)住院医疗待遇 1.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2.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及以后住院的,取消起付线。3.医院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其他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二)门诊医疗待遇 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统筹规定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