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增进医患之间的沟通交流,营造团结、关爱、平等、和谐的医院环境,塑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品牌,本着奉献爱心、快乐助人的服务宗旨,给社会有爱心的人士提供施展爱心和才华的机会,淄博市妇幼保健院经注册成立“妇幼天使”志愿者服务,向全社会招募志愿者。
一、志愿者定义
“妇幼天使”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医院和病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二、志愿者服务内容
(一)服务品牌:“妇幼天使”
(二)服务项目:为就诊的患者提供无偿的导医、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三、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岁以下,身心健康,能够承担志愿者服务工作者,男女不限。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具有奉献的诚心、责任心、热爱志愿服务。
(三)能遵循“妇幼天使”志愿者服务工作守则,且每年能提供20小时以上志愿者服务者。
(四)值班时间:每班至少4小时。
上午 07:30~11:30 下午 13:30~17:30
四、招募方式
(一)申请人直接到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带身份证、学生证、退休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淄博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天使”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二)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按照要求参加岗前培训、考评等,通过后,向申请人颁发“妇幼天使”注册志愿者服务标志,按照排班上岗。
五、志愿者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六、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志愿者服务工作细则
1、协助病人就医,遇到有行走不便的病人,予以搀扶或代借轮椅、平车等设施,协助病人完成就医。
2、提供咨询服务,主动询问、引导病人,为病人提供方便,节省时间。
3、为病人提供量血压服务。
4、给病人情绪上的安抚,减轻病人的心理压力。
5、给病人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6、协助病人完成各项应办手续。
7、安全维护:协助老年病人上下扶梯或出入电梯。
8、主动发掘病人需求并协助处理。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杏园东路11号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妇幼保健院门诊部
联系电话0533-2157652 0533-2157653
邮箱:sdmzb12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