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妇幼保健院落实新医改政策告知书
根据淄价字[2016]58号《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取消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降低患者用药负担。自2016年7月1日零时起,调整后的部分价格如下:
一、实施药品零加成销售。
二、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其中
1、1.5T及以上磁共振平扫降为500元/部位
2、磁共振波谱分析降为400元/部位
3、16-40层螺旋CT扫描降为210元/部位
4、X线计算机体层成像降为360元/部位
5、伽玛刀治疗降为1450元/次
三、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其中
1、新增便民门诊1元/次。
2、、诊察费: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普通门诊诊察费4元/次;专家门诊诊察费(副主任医师)12元/次;专家门诊诊察费(主任医师)19元/次;急诊诊察费9元/次;住院诊察费20元/日
3、普通床位费:三人间(带卫生间)55元/床日;母婴同室三人间(带卫生间)65元/床日;二人间(带卫生间)75元/床日;母婴同室二人间(带卫生间)85元/床日;儿康病房二人间(不带卫生间)45元/床日
4、护理费:特级护理6元/小时;Ⅰ级护理35元/日;Ⅱ级护理20元/日;Ⅲ级护理12元/日;新生儿护理40元/日;新生儿特殊护理20元/次;一般专项护理15元/次
5、院内会诊费:普通医师20元/人次;副主任医师60元/人次;主任医师80元/人次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