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父两母”看基因技术的伦理之争

作者:邱仁宗      来源:健康报     点击:      时间:2013/7/22 9:00:19

  英国卫生部日前表态,他们将支持一项有望阻止部分遗传疾病的“一父两母”人工授精技术,并推动议会在明年讨论修改相关法律。消息一出,即引发业界争议。一些反对意见认为,这一技术在卵子与精子之外加入了第三方,破坏了人类现有的遗传基因,不符合伦理。对此,著名伦理学家邱仁宗表示,“一父两母”的提法有炒作之嫌。“这项技术仅仅更换了线粒体内的13个或37个基因。仅提供给孩子这些基因的健康线粒体供者如何能成为孩子的母亲之一呢?”——编 者
  这项技术仅仅更换了线粒体内的13个或37个基因
  “一父两母”人工授精技术的核心,是利用3个人的DNA以及新的移植术和体外受精技术,避免将来生下的孩子从母亲那里遗传线粒体病。
  线粒体是细胞质内的细胞器。人体所需的90%的能量由线粒体提供。一般来说,人类细胞核内有2万~3万个基因,占全部基因总数的99.9%;线粒体中有37个基因,约占基因总数的0.1%,仅限于控制线粒体的活动。线粒体中有13个基因是编码蛋白质的基因,与产生细胞能量有关。余下的24个基因协助这13个蛋白质基因产生蛋白质。
  线粒体基因通过不同于细胞核基因的机制代代相传。细胞核基因通过父母双方遗传,而线粒体基因则通过母系遗传。我们的线粒体DNA将我们与我们的母系家庭密切联系起来,外祖母、母亲、兄弟、姨母和舅舅的线粒体DNA很可能是一样的。如果一个人拥有高比例突变的线粒体DNA,就会患线粒体病。但是,男性的线粒体病不会遗传给下一代。
  我认为,“一父两母”的提法有炒作之嫌。线粒体内仅有13个编码蛋白质的基因,而生下来孩子的基因有2万~3万个。这项技术仅仅更换了线粒体内的13个或37个基因。仅提供给孩子这些基因的健康线粒体供者如何能成为孩子的母亲之一呢?
  专家认为,健康线粒体供者的13个或37个基因,对生出的孩子的个性特征没有任何影响。因此,健康线粒体供者与捐赠卵或胚胎者的地位不同。她们在生物学上和法律上都不会成为“第三位家长”或“第二位母亲”。
  伦理论证支持利用三人DNA的核移植技术合法化
  线粒体病是一种严重的遗传病。该病进行性发展,可致残,甚至危及生命,症状表现随年龄和疾病严重性而有很大差异。线粒体病可影响一个器官(例如失明或心力衰竭),也可累及多个器官。有些母亲自己患有线粒体病却没有症状,因而根本不知道她的孩子也会有线粒体病。在英国,1/250的孩子以及1/10000的成人患有线粒体病;在严重的线粒体病患者中,儿童约占1/6500。
  线粒体病目前无法治愈,许多症状也不能治疗。2003年,广州中山大学在人身上进行了一些尝试,将一位30岁经常小产的妇女卵的细胞核,移植到一位健康供卵者的去核卵内,然后通过体外受精将该妇女丈夫的精子和这一混合卵受精,形成多个胚胎后将其中5个植入妇女体内。这一手术被称为“原核移植术”。虽然手术没能成功,但其原理却与英国支持的这一技术类似。
  英国这项技术可称为“母系纺锤体移植术”或“分裂中期Ⅱ纺锤体移植术”。即将患有线粒体病妇女A的卵细胞核取出,植入一个健康的,即没有患线粒体病的妇女B的去核卵内。这样就人工形成了一个卵,其中细胞核是A的,细胞质是B的。用这个卵与A丈夫的精子进行体外受精,这样就能预防生出的孩子患有线粒体病。
  2009年,“纺锤体移植术”在猴子身上试验成功。2010年,英国纽卡斯尔大学的科学家利用“原核移植术”将患线粒体病的妇女卵内细胞核成功移植到健康妇女的去核卵内。但在英国当时的法律中,这项技术是被禁止的。2012年9月,英国政府启动伦理学咨询,授权纳菲尔德生命伦理学理事会成立专家组。
  经过6个月的探讨,专家组作出这样的结论:“由于这项技术能避免患线粒体病,对个人和家庭的健康以及社会有益,而且任何父母都想要生出与他们有遗传关系的孩子,所以经过权衡我们认为,如果这些新技术充分证明安全和有效,那么利用这些技术是合乎伦理的。”根据这一结论,2013年6月26日,英国政府表态将支持利用三人DNA的核移植技术合法化。
  线粒体DNA并不携带与身份特征有关的遗传信息
  1999年,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的伦理委员会曾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当时,我正是该委员会的成员。这项新技术可能引起的主要伦理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风险/受益比。这项技术比较新颖,用人工方法将母亲的卵细胞核与供体的线粒体置于同一卵内,它们之间会发生怎样的相互作用我们还不清楚。不管是“原核移植术”还是“母系纺锤体移植术”,目前都要使用药剂(如诺考达唑和灭活仙台病毒)。这些药剂虽然已经使用了几十年,但仍缺乏对人类生殖的安全性数据。另外,我们也不知道用这项技术生出的孩子及其后代不得线粒体病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尽管如此,这项技术是目前唯一能预防孩子和后代不得线粒体病的方法,因此应被允许使用。
  然而专家指出,在治疗前,医生应将4种理论上可能产生的结果充分告诉病人:妊娠可能会自发流产;由于医源性效应,胎儿受到的影响比线粒体病引起的更为严重;由于治疗的部分成功,胎儿受到的影响没有线粒体病引起的严重;治疗可能成功,妊娠一直到分娩,生出一个摆脱了线粒体病的孩子。医生应提供咨询,以便让病人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选择。同时,决策者在管理该项新技术时也必须考虑到这4种可能。鉴于这种情况,一些专家建议将这项技术纳入临床研究范围内,由具有较高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对生出的孩子进行随访和终身监测。
  二是遗传身份的问题。用这项新技术生出的孩子在遗传学上不同于自然生出的孩子,这种差异会不会影响到孩子之后的发展以及与父母的关系?其实,这项新技术给孩子的遗传身份仅引入了非常小的改变。线粒体DNA不影响同一性或身份,因为它并不携带与身份特征有关的遗传信息。就好比换用另一品牌的电池不会影响照相机的功能一样。因此,虽然这项技术改变了孩子的基因档案,但对“这些孩子是谁”或他们的遗传身份没有影响。专家认为,与遗传身份相比较,更关键的问题在于这项技术是否维护了孩子有一个“开放的未来”的权利。
  三是“重男轻女”。线粒体病通过女性而不是男性传递下去,携带此基因的父母可能会考虑进行性别选择,宁愿生个男孩,甚至有些专家也建议这项技术仅用于生出男孩,以避免可能的负面影响遗传下去。为了避免将疾病遗传下去,父母这样的选择情有可原。但如果将这种选择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就有性别歧视的嫌疑了。
  更重要的界线是在医学目的与非医学目的之间
  目前在科学界和生命伦理学界,原则上都认为体细胞基因治疗可以接受,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则有很大的争议。
  这项新技术是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吗?认可这项新技术是否就意味着允许进行生殖细胞基因治疗?
  实际上,它应是生殖细胞基因治疗的一种。但值得注意的是,线粒体基因改变与细胞核基因改变之间,有着明显的、实质性的、伦理学意义上的界线。即前者不改变未来孩子的遗传身份和基因档案,而后者则会改变。这条界线使得管理者有可能在二者之间作出法律上的区分,以防止从改变线粒体基因滑向改变细胞核基因。
  多数人认为,基因技术用于人应该是为了医学的目的,即治疗和预防疾病,而不是为了非医学目的去增强或改变人的性状。可是,这项技术的合法化是否会推动人们进行基因增强,即在人的胚胎中用会产生“优良”性状的基因去代替“平常”性状的基因呢?甚至更进一步推动“克隆人”的诞生呢?
  与这项新技术不同,“克隆人”使用的是体细胞核移植技术,其目的也迥然不同。可以说,这项新技术的目的完全是医学的,因此它无涉目前对“基因治疗”与“基因增强”的伦理讨论态势。其实,在讨论中人们已经在质询“基因治疗”与“基因增强”之间是否具有道德含义上的界线。也许,更重要的界线是在医学目的(治疗、预防疾病)与非医学目的(制造超天才、超级运动员)之间。(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应用伦理研究中心名誉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