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要求
1、进修人员请按通知书要求按时到医院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放弃进修。
2、报到时经我院审验相关材料合格、齐备.
3、进修人员报到后需参加入院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方能接收进修。
4、进修人员报到后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未参加培训者不能入科上岗。
5、进修医师来院后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考查实际工作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考核合格方能继续进修,如考核不合格,将终止进修。
二、交费
1、请于报到当日一次性交齐进修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2、无论何种原因中途停止进修,一律不再办理退费。
三、进修要求
1、进修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淄博市妇幼保健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教学工作安排,按照带教老师要求完成医疗工作。
2、如在申请或进修期间内有特殊情况需中断学习者,由所在单位开据证明后,到科教科约定改期进修,中断学习两个月以上视为自动放弃进修。
3、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能擅自脱岗,遇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请假(参见第五条请假制度)。
4、对病人要体现爱心、细心、耐心,尊重患者隐私。医师在给异性(包括儿童)查体或诊疗时,须有其他医务人员或家长陪同。
5、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工作中学会自我保护,不收受患者家属的钱物馈赠,尽量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学员须在指导老师或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工作,不得私自对患者采取诊疗措施。发生纠纷须提请医务科解决,医务科有权根据责任的断定给予处罚,并通报所在单位。
6、进修医师直接从事各种有创诊疗时,必须事先取得患者书面的知情同意。
7、在进修期间,如发生不良事件、差错、事故等,按照淄博市妇幼保健院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和承担相应的后果责任,通报给原单位,并终止进修。
8、积极参加医院及各科室组织安排的培训讲座。
9、爱护公共财物和科技资料。不得将我院医疗相关资料(病历、影像资料、血样及组织标本等)擅自带走或复制,否则将被追究相应责任,并终止进修。
10、进修医师应按已制定的进修计划贯彻执行,不得任意变更。在院进修期间,原则上不能更改进修专业。
四、请假制度
1、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请原单位主管部门来函说明原因(需盖公章),经科主任及科教科批准后方可准假。休假结束返院后,需到科教科销假。
2、准假权限:科室主任有1-3天准假权限,超过3天者须报科教科批准。
3、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立即通知原单位,终止进修。
4、三个月内病、事假超过1周,半年内病、事假超过2周,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月者,不发结业证书。
5、因特殊原因中途停止进修,需原单位出具文字证明并盖章,电话无效。
6、进修期满才能颁发结业证书。无论何种原因,未能按期完成进修提前离院者,均不发结业证书。
五、奖励和处罚
1、每半年进行优秀进修医师评选,入选医师获颁优秀证书。
2、进修期间,进修医师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院内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除按相关规定对个人进行处罚,同时选派医院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3、在进修期间,如不能胜任临床工作、发生医疗事故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我院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结业证书,情节严重者将情况反馈至原单位,或退回。
六、 住宿安排
我院对进修人员一律不提供住宿,请提前做好住宿安排。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淄博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