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体系】淄博市妇幼保健院院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点击:      时间:2022/9/15 9:42:02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院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得医院的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定办法》以及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医院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公开信息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便民实用、及时主动的原则。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根据医院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医院基本概况、制度体系、公共服务职能;

(二)医院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

(三)门诊、急诊、住院等就诊流程、注意事项及遵守的规章制度;

  (四)妇幼保健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时间和地点,母子健康手册发放和使用、婚前医学检查等流程和注意事项;

  ()临床、保健、检验、检查等专业服务项目及特色服务的相关内容等;

  ()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招标采购信息;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咨询及投诉方式;

(十一)周边的公共交通路线、车辆出入口指示、停车场指引、安全警示、应急疏散和安全通道路线指引牌等;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不予公开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

  (四)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六)机构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机构的信息公开方式:

  (一)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二)咨询台、服务台;

  (三)人员岗位标识;

  (四)医院门户网站( http://www.fybjsd.com );

  (五)医院微信公众号;

  (六)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

  (七)咨询服务电话。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医院的咨询窗口获取医疗服务信息,医院提供复制、复印等服务,收费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信息公开审核发布

  第八条 医院法定代表人是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医院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九条 公开发布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 建立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信息发布审核由办公室主管,宣传科协管,医院成立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发布信息审核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事前审核。管理小组对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杜绝不健康的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第四章 信息公开管理维护

  第十二条 建立信息公开领导机制,宣传科具体负责医院的信息公开发布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 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医院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法律、法规、规章对更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章 咨询回应

第十五条 设立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天津路66号;

电话:0533-2929888;

邮箱:zbsy215@sina.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成立医院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内部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