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管理
市妇幼保健院
负责协助市卫计委开展全市高危孕产妇管理的具体工作,如方案制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督导考核、信息管理等。建立市级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联系与会议制度。
开展孕产妇保健的医疗机构
1、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
(1)设立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的产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
(2)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发布的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
(3)建立孕产妇首诊负责制,负责为首次就诊的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分级管理原则,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4)建立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接诊、转诊、救治、随访、宣教等工作机制;建立产科、儿科协作机制。
(5)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相关登记,并按规定做好信息登记、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淄博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管理工作
1、市、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辖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
(1)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流程,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考核和信息管理等。
(2)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急救演练。
(3)对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网络相关数据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价。
(4)定期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等。
(5)建立本辖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联系与会议制度。
2、市级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
(1)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
(2)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以及内科、外科、妇科、急诊科、麻醉科、放射科、输血科、检验科、药剂科、介入血管科等相关业务科室专家为成员的院内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小组,救治中心其他成员由以上科室医护人员组成。
(3)负责辖区内急危重症孕产妇的转、会诊和救治工作。
(4)与辖区内助产机构建立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定期派员下沉到辖区助产机构指导,提升基层高危孕产妇管理水平和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能力。
(5)有条件的机构可建立远程会诊系统,开展远程会诊工作。
3、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
(1)设立由院长具体负责的产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相关工作方案、技术标准、业务指南等;协调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负责院内信息报送。
(2)组建以妇产科、儿科为主力,以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为骨干的产科急救小组,建立院内多学科分工协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合作,实现高危孕产妇全程管理以及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有效救治、快速会诊和迅速转诊;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建立多学科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半年组织产科、新生儿科(儿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等职能科室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推广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的经验,分析、探讨疑难病例及死亡病例,梳理在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羊水栓塞等孕产妇和新生儿前10位死因,制订应急预案,逐一建立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
(4)产科、新生儿(儿科)等相关科室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