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缘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出生医学证明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办理,请各位申请人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线下办理提供材料及流程:
材料:
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有磁且在有效期内)
2、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正反面需印在一张纸上)
3、授权委托书(宝宝妈妈无法亲自办理的,领证人需要携带宝宝妈妈签字的委托书)
流程:
1、新生儿父母在院期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产科护士站进行实名制住院分娩信息登记;
2.领证人提供上述材料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签发人对领证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验,审核通过后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申请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4.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留存第三联;
5.领证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签登记本》相关信息;
6.领证人持《出生医学证明》第一、第二联到儿童保健科盖《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专用章。
二.线上办理流程:
1.关注健康淄博公众号后,按照提示完成相关材料上传及信息确认后支付邮寄费用;
2.办证人员审核线上提交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发打印纸质版出生医学证明;
3.公众号提示居民办理成功,展示运单号。
三、注意事项
1.为确保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更高效,请务必于在院期间到产科进行分娩信息录入 。
2.请于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如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必要时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无论线上线下办证,孩子必须起好姓名。孩子的名字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线上办理者务必将名字确定后再行提交,提交成功后即不能更改。
4、现场办理者 ,请申请人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核对所有信息,如有疑问及时协商解决,《出生医学证明》经信息确认打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改。今后因申请人核对不清而发生的纠纷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出生医学证明》邮寄到家或现场领取后请妥善保管,不能塑封,不得私自涂改、不得私自裁切第二联,防止丢失、撕毁、受潮、虫蛀等。
四.办理时间:
新院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30—4:30
办理地点及电话:
新院区:3号楼3楼电梯南侧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 0533—29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