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②)
我国将采取措施
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本报记者 张文
《 人民日报 》( 2011年08月11日 02 版)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日前正式颁布。纲要针对儿童发展中的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5个领域,设置了未来10年的52项主要目标,提出了67项策略措施。
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001年,国务院曾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儿童福利是今年颁布的纲要新增章节。包括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水平,为孤儿、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基本满足流动、留守儿童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等目标。
长期以来,我国不断完善各项儿童福利法规政策,不仅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颁布施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法规,而且相关政府部门对孤残、流浪、大病、贫困,以及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都制定了具体救助政策,涵盖了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教育及预防性保护等内容,儿童福利进步成就有目共睹。然而目前我国仍是特殊儿童群体的补缺型福利体系。此次纲要提出要建立面向全体儿童的普惠型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是实现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参与权利的重要保证。只有通过建立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和儿童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儿童基本生活、健康、医疗、教育、救助、社会服务等发展需要,才能真正落实儿童优先和平等发展的原则,真正实现儿童权利。
纲要提出了九项措施来促进儿童福利,主要包括: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等。
针对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纲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纲要提出,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从立法、执法层面体现儿童优先原则
我国政府历来反对任何形式侵害儿童的行为,特别是近些年来加大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力度:一是制定和实施了相关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1997年中国修订了刑法,修改增设了与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的罪名,增加了行政处罚责任,也提高了量刑的标准;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反对拐卖行动计划(2008—2012年);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全国妇联又联合下发文件,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打拐工作的力度。二是专门成立了打拐工作的机构,加大打击拐卖犯罪的力度,目前公安部专门设有打拐办公室。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打拐行动计划,各个省、区、市也都成立了反拐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综合治理。三是建立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的长效机制。公安部建立了全国打拐的DNA数据库,要求对破案解救的被拐卖的儿童进行排查,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和解救的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以及失踪被拐卖的儿童父母都要采血检验,及时录入全国的DNA数据库,来查询、比对,同时一些省还建立了被解救妇女儿童的中转康复救助中心,帮助被拐卖人群尽快恢复身心健康,安全返回原籍。
为进一步推进打击拐卖儿童行为,纲要提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儿童健康领域14项目标13项措施
根据纲要,未来10年,儿童在健康领域将达成14个目标,是所有领域中目标最多的。纲要提出的“儿童与健康”主要目标包括: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等。
为完成这些目标,纲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策略措施,比如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儿童疾病防治等13项策略措施。
在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方面,纲要提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