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期需要做几次超声检查?选择什么时机为宜?
答:我们建议孕期应行4-6次超声检查。最佳时机分别为6-8周(确认宫内早孕)、11-13周6天(孕早期NT检查)、20-24周(中孕期III级超声检查,即胎儿系统超声筛查,俗称大排畸超声检查、四维超声检查)、24-28周(胎儿心脏超声检查)、28-34周(晚孕期II级超声检查)、36-40周(孕晚期超声评估)。其中中孕期III筛查为孕期最为详细的超声检查,建议22-24周是最为理想的检查时期。
二、早孕期是否必要做超声检查?
答:早孕期检查是非常必要的。早期超声检查不仅可以尽早地发现早期异常妊娠(如宫外孕、宫内停育、葡萄胎、子宫瘢痕妊娠等),而且可以评估多胎妊娠的绒毛膜和羊膜的数目(中、晚孕期判断相对较困难)。另外此时期NT检查除了对胎儿颈部透明层(NT)进行测量和评估,还观察是否有某些严重结构畸形如无脑儿、明显的肢体缺如等等,建议最好不要错过这个时期的超声检查。
三、孕期超声检查需要什么准备?
答:孕期超声检查均无需空腹。早孕期10周以前建议孕妇适当喝水憋尿。中、晚孕期无需憋尿(需观察胎盘下缘位置、孕妇宫颈机能时除外)。
四、中孕期III级筛查是不是能查出所有胎儿畸形?
答:中孕期III级筛查是目前产前最详细的超声检查,但不能检出所有的胎儿畸形或出生缺陷,如胎儿的功能性异常(视力、智力、听力等)、运动系统发育异常、染色体异常等,另因胎儿在母体体内的体位限制、孕妇的腹壁厚薄、羊水多少、孕周大小等因素导致超声不能检出一些微小畸形(如手指、脚趾、耳朵等)。胎儿畸形种类众多、纷繁复杂,产前检查只能针对其中部分结构畸形进行筛查。
五、胎儿心脏超声检查必须做吗?
答:对于有不良孕史者,如曾有胚胎停止发育史者、既往生育过心脏异常的胎儿者、生育过染色体异常的胎儿者;高龄孕妇;珍贵儿;中孕期III级筛查发现胎儿有结构异常或异常征象者等必须在孕24-28周时行胎儿心脏超声检查。
总之,因胎儿在母体子宫内是逐步发育、发展的,孕期检查应是多次、有序的检查,要求孕妇与医生配合,合理的、科学的安排好孕期的每一次超声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