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淄医保发〔2026〕1号)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点击:      时间:2026/3/6 9:25:13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淄医保发〔2026〕1号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

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分局,高新区、经开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中心,全市各公立、军队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6号)规定,为不断我市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加大对技术劳务价值支持力度,现就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

三、各区县医保部门要及时将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更新,并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

四、各级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淄博市公立和军队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2日


 

 

 

 


 

附件











淄博市公立和军队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服务产出

价格构成

计价单位

三级价格

二级价格

一级价格

计价说明



1

11102020010000

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

指主治及以下医师提供技术劳务的门诊诊查服务,包含为患者提供从建档、了解病情和患者基本情况、阅读检查检验结果、分析诊断、制定诊疗方案或提出下一步诊断建议的医疗服务。

所定价格涵盖首诊建档、信息核实、询问病情、采集病史、查体、一般物理检查、阅读分析检查检验结果、评估病情、诊断、制定诊疗方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开具处方和治疗单、开具检查检验单、病历书写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次

8

7

6



2

11102020010001

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加收)



次

8

7

6



3

11102020010002

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主任医师(加收)



次

18

16

14



4

11102020030000

门诊诊查费(药学门诊)

指卫生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药学门诊资质的临床药师,提供技术劳务的门诊药学/中药学服务,包含为患者提供从药学/中药学咨询到用药指导,制定用药方案的药学服务。

所定价格涵盖核实信息、药学咨询、评估用药情况、开展药学指导、制定用药方案、干预或提出药物重整建议、建立药历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次

9

8

7

本项目的药学服务涵盖西药、中药及民族药。


5

11102020030001

门诊诊查费(药学门诊)-副主任(中)药师(加收)



次

10

9

8



6

11102020030002

门诊诊查费(药学门诊)-主任(中)药师(加收)



次

19

17

15



7

11102020040000

门诊诊查费(护理门诊)

指主管护师及以上护理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门诊护理服务,包含为患者提供从护理咨询到护理查体评估,制定护理方案的护理服务。

所定价格涵盖核实信息,护理服务、护理咨询、护理查体评估、护理指导及制定护理方案、护理记录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次

9

8

7

收费范围限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准许开展的护理门诊。


8

11102040020000

互联网诊查费(复诊)

指医务人员通过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提供技术劳务的复诊诊疗服务,包含为患者提供从问诊到诊断,制定诊疗方案或提出下一步诊疗建议。

所定价格涵盖信息核实、在线问诊、查阅既往病历及检查报告、记录分析、制定诊疗方案或建议,必要时在线开具处方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次

9

8

7

1.收费范围限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准许通过互联网方式开展的复诊服务。

2.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由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均按普通门诊诊查类项目价格收费。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三级价格

二级价格

一级价格

说明


9

120400007

小儿头皮静脉输液



组

10

9

8

2瓶(含2瓶)以上每瓶加收1元;使用微量泵或输液每泵每小时加收 2元


10

120500001

大清创(缝合)



次

135

125

115

7针以上或伤口长度大于10厘米


11

120500002

中清创(缝合)



次

85

80

75

4-6针或伤口长度5-10厘米(含10厘米)


12

121600002

膀胱冲洗


特殊一次性耗材

次

11

11

11



13

121700001

肛管排气



次

8

8

8



14

270200003

细针穿刺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指各种实质性脏器的细针穿刺标本的涂片(压片)检查及诊断


例

85

85

85



15

270500001

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染色诊断



每标本,每种染色

60

60

60



16

310603002

无创辅助通气

包括持续气道正压(CPAP)、双水平气道正压(BIPAP)


小时

11

11

11



17

310605005

经纤支镜透支气管壁肺活检术



每个部位

115

115

115



18

310607005

舱内抢救



次

115

115

115



19

310800001

骨髓穿刺术



次

90

80

70



20

310800002

骨髓活检术



次

90

80

70



21

310905003

肝穿刺术

含活检


次

160

145

130



22

330100014

特殊方法气管插管术

包括经鼻腔、经口盲探、逆行法;包括纤维喉镜、气管镜置管。

气管导管

次

180

160

140

可视内镜引导下气管插管加收300元。


23

330300007

甲状腺穿刺活检术

包括注射、抽液;不含B超引导


次

115

105

90



24

330701003

环甲膜穿刺术

含环甲膜置管和注药


次

145

130

115



25

330900001

淋巴结穿刺术



次

90

80

70



26

330900013

肢体淋巴管-静脉吻合术



每支吻合血管

1130

1020

900



27

13306090050000

口腔内植骨费(复杂)

指通过上颌窦外提升植骨(开窗法)、牙槽嵴块状自体骨移植等手术方式,对重度牙槽嵴萎缩或上颌窦底骨量增加,达到可种植条件。所定价格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自体骨移植、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及术后复查处置等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牙位

2560

2300

2030

1.上颌窦囊肿摘除加收10%;
  2.
口腔以外其他部位取骨加收50%



28

120800001

鼻饲管置管

含胃肠营养滴入

药物和一次性胃管

次

11

11

11

注食、注药收1.5元,十二指肠灌注收12元


29

250102007a

尿本-周氏蛋白定性检查(热沉淀法)



项

3

3

3



30

250104013

前列腺液常规检查

含外观和镜检


项

5

5

5



31

250202016

高铁血红蛋白还原试验(MHB—RT)



项

8

8

8



32

250301011

脑脊液寡克隆电泳分析

包括血寡克隆电泳分析


项

90

90

90



33

250302007a

血清唾液酸测定(免疫法)



项

8

8

8



34

250305018b

血清Ⅳ型胶原测定(化学发光法)



项

28

28

28



35

250305019b

血清Ⅲ型胶原测定(化学发光法)



项

30

30

30



36

250305020b

血清层粘连蛋白测定(化学发光法)



项

25

25

25



37

250305022b

血清透明质酸酶测定(化学发光法)



项

24

24

24



38

250307024

尿尿酸测定



项

5

5

5



39

250402023

抗子宫内膜抗体测定(EMAb)



项

27

27

27



40

250402024

抗精子抗体测定



项

21

21

21



41

250403033

流行性出血热病毒抗体测定

包括IgG、IgM


项

25

25

25

每项测定计费一次


42

250403079

13碳尿素呼气试验



项

150

150

150



43

310800024

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

含药物加无血清培养基、体外细胞培养;包括树突状细胞治疗(DC)、基因修饰的细胞治疗


次

2340

2340

2340

LAK细胞治疗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抄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综合科                 2026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