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淄医保发〔2024〕11号
各区县医保分局,高新区、经开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中心,全市各公立医院:
为不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加大对技术劳务价值支持力度,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8号)文件精神,现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价格,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各区县医保分局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实际及时做好价格衔接。
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
四、各区县医保分局要及时将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更新,并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
五、各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