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淄医保发〔2023〕26号
各区县医保分局,高新区医保分局、经开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中心,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44号)精神,结合实际,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3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二、附件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
四、各区县医保分局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做好价格衔接工作,及时将修订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更新,严格按调整时间执行,做好政策落地实施。
五、各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6日